枝教发〔2012〕25号
各中心学校、各初中: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工作,根据《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工作的通知》(宜教办发【2012】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基本条件和政策
1、考生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当地高中学校的;
3、 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10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在九年级被表彰为枝江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受到枝江市级及以上教育局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为优秀团员;
(3)初中阶段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
(4)初中阶段获宜昌市市青少年科技节科技创新项目或电子制作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以文件和证书为依据)。
(5)初中阶段获枝江市青少年科技节创新项目或电子制作项目一等奖者;
(6)初中阶段获省教育厅或教育厅、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单项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
(7)初中阶段获宜昌市教育局或宜昌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枝江市教育局2012年宜昌中考高中招生优录工作的通知
(8)初中阶段获枝江市教育局或教育局、文化体育旅游局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生运动会单项前二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主力队员;
(9)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符合几项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同时申报。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
(一)学校将“优录基本条件和政策”及办理程序,通过宣传橱窗、广播和班会进行宣讲;
(二)考生申报填写优录登记表,并于4月23日前将优录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原件交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优录登记表内规定学生填写的内容,一定要真实、清晰;
(三)学校初审公示。学校于4月30日前将申报优录的考生,在校内公示一周;
(四)各类优录对象审核时间。
1、属1、4(9)的优录对象,由考生家长4月20日前到市民政局审查签署意见后,将优录登记表交毕业学校;
2、属2(1)、(2)的优录对象,由考生家长4月16日-20日到市委统战审查签署意见后,将优录登记表交毕业学校;
3、属2(3)的优录对象,学校收齐优录登记表后,于5月9日前会同镇(街办)派出所、计生办集中审核签署意见(跨镇、外县市户口考生由家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计生办审核盖章后连同原件交学校);5月15日-17日,学校带“农村独生女登记表”和相应原件到教育局,由市公安局、计生局、教育局联合审核签署意见;
4、市教育局对所有优录的审核时间为5月15日-17日,各学校带齐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的优录登记表和相应原件、分类优录对象登记名册,到市教育局审核签署意见。
具体时间安排:
5月15日 上午百里洲;下午七星台、问 安
5月16日 上午安福寺;下午仙 女、白 洋
5月17日 上午董 市、顾家店;下午马家店
(五)市教育局于5月底前将优录学生名单在“枝江教育在线”予以公示;
(六)考生终审和公示合格的学生,其优录登记表由所在学校装入考生资料,市教育局教育科将信息录入招生数据库。
三、组织领导
1、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和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因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注重宣传,强化监督。各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宣传,要增强优录政策宣传和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督,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确保优录政策落实到位。
附:普通高中招生各类优录对象登记表.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普考优录 通知
抄送:枝江市公安局,枝江市计生局。
枝江市民政局,枝江市委统战部。
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共印20份
